大族激光: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家伟)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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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谢家伟)
  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的独立
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家伟女士,生于1973年,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副所长,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参加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谢家伟    10      1      9       0      0      否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年度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333,866.38万元,其中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合计占用43.63万元,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合计占用333,822.75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源于公司和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族激光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13.3亿元项目贷款提供全
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3亿元。
  (2)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半年度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8,900万元,其中审批对子
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8,90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133,000万
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2,400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33,000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22,400万元。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0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基础上,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
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产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
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
权,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
整为29.57元/份。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12年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司定期报告、内审部提交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核,充分体现和发挥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工
作中的重要作用。
国子公司的议案提出意见,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把握市场机遇,加快拓展海外业务。公司后续将择机在美国建立工厂,更好的满足客户定制
化需求,进而扩大公司在海外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次投资
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对当前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前审核的议题。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场办公,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通过查阅文件、参观厂区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
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战略规划、行业情况及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
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
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
营情况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
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权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
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对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
支持。
                            独立董事:谢家伟
                            联系方式:jiawei_xie@dahua-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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