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你们好,本人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
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本富,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
院博士,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内数字经济专家,现任
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本人自 2020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
吕本富 独立董事 9 0 0 否
股东大会会议
吕本富 独立董事 2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的审计沟通及监督工作,意见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 2023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
立意见。
(2)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审议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审议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
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选举孙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3
年度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重大经营事项进行了审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业竞争现状、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关注公司的社会影响及舆论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保
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关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从而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7 月 25 日,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控股股东申
请借款及质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新增
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
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上述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孙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选举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工作
提出异议;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
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本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