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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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主持,
                            应出席监事
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规和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
                           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
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规定的行为,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本
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报告。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
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公司经营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通过此议案。
  公司监事朱国有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审议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
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
编号 2024-024)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同意实施该
考核办法。
  公司监事朱国有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审议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
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公司监事朱国有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审议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无
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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