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
元 , 按 母 公 司 该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
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截至 202
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23,300 股,以此计算 2023 年度拟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人民币 28,996,289.25 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
整。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
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