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降低了企业的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发展需求,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
在重大缺陷。
监事会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