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上市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厦钨新能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 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
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
XTC France New Energy Materials,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暂定名)(中文
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的生产经
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欧洲厦钨新能源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法国厦钨新能源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
度内处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欧洲厦钨新能源
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
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74.99 726.49
总负债 793.50 0
净资产 381.49 726.49
项目 2023 年 1 月~12 月 2022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880.17 0
净利润 -377.41 -15.30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法国厦钨新能源
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法国公司登记机
构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造电动车电池的正极材料工厂(具体经营范围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
准)
公司
因此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对全资子
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源提供全额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源按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
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
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
币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符合 2024 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
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
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
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议意见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
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比例为 7.42%,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厦钨新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厦钨新能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符合 2024 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厦钨新能的
持续发展,符合厦钨新能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厦钨新能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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