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对立信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专业性、勤勉尽责、讨论与沟通审计事项、续聘建议方面进行了监督与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此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
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
情况。
二、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的立信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较为
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持续关注
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合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确定了
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
立信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应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