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4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 6 号新洁能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A股 96,407,129 99.9311 66,120 0.0685 300 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96,407,129 99.9311 66,120 0.0685 300 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96,407,129 99.9311 66,120 0.0685 300 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96,407,129 99.9311 66,120 0.0685 300 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417,769 99.9421 55,480 0.0575 300 0.0004
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876,593 99.7773 57,432 0.2214 300 0.0013
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394,837 99.9407 56,852 0.0589 300 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033,052 99.5434 440,197 0.4562 300 0.000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96,417,769 99.9421 55,480 0.0575 300 0.0004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090,292 92.3468 7,382,957 7.6528 300 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朱久桃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杨卓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
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通
股股东
持股 1%以下普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
以下普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上普
通股股东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暨确
认 2023 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选举朱久桃先
议案
关于选举杨卓先生
案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9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4、6、8、1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 6、7 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
案 6: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议案 7:陈玲莉,前述股东已就相关议
案进行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阚赢、张若愚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