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金燕华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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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燕华,1967年2月出生,北京化工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
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
  (二)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
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
开董事会1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会议1次,其中以通讯
会议出席会议1次;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
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自2023年12月起担任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暂未参加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将在2024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本人任期时间较短,本人利用赴公司进行现场调
研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予以充分
的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自本人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
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
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过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了解到,公司未发生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虽然本人任期时间较短,本人仍利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的身份,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了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
有效沟通,查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
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
议案,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
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将在 2024 年度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完成了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同意继续聘任朱晓燕女士为公司的
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董事选举及高管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及高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对经理层年度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的议案
审议情况,经了解,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
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职权。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
独立董事相关监管规定,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学
习平台》相关课程学习,系统学习了证券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独立董事履职技能及经验分享等内容,累积学习
时长 20.3 小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爱丽家居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签名:金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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