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薇)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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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李红薇)
  本人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李红薇。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李红薇,1962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正高
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北京百事达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2021 年 5 月至今任神州高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000008.SZ)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
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0686.HK)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
  经公司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连任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通过进行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
要求,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任
职,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
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情况
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年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亲
自出席 9 次。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
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年,亲自出席了所在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
立行使表决权,对有关议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相应
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
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本人积极参与,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
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
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勤勉地向我们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
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依法依规作出
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交易的各
项规定及《公司章程》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本人对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履行各项承诺进展情况,公司
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
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报告期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敦促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
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公司高质高效地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工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对
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重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
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人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拟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经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
此表示感谢。
  报告期内,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
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积极为公
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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