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2
人,代表股份 798,307,4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33,836,290 股)的比例
为 30.30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80,062,77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617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3)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 人,代表股份 18,410,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94,197,75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00,78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7.6774%;反对 4,084,3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846%;
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380%。
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93,463,35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932%;反对 4,844,1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66,38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3.6884%;反对 4,844,10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1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为增加公司资金以应对公司历史遗留债务等问题,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采
取通过产交所公开挂牌等方式转让公司持有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正式
挂牌时间尚未确定,转让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股权过户是否能取得必要的政府主管部
门及相关法院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尚存被采取司法限制
强制措施的情形,也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确定性。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