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
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
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组
织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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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以及房
地产、文旅、酒店等业务板块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制度中涉及公司层
面控制的各项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
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各类内控流程。此次工作主要针
对上述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
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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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
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缺陷指标
错报≥利润总额的 5%,且不低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1%
于 1000 万元
资产总额 0.5%≤错报 利润总额的 3%≤错报﹤利润总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1% 额的 5%,且不低于 500 万元
一般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0.5% 除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1)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
利影响;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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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2)重要缺陷: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 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 万元。
(1)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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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
效。
(2)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其他相关规定受监管部门通报批
评或谴责;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流失严重;
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
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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