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34)。
(三)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5)
。
(四)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本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为 27.0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7.00 元/股调整为 26.00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
调整及授予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决策及审批手续;本次调整的调整事由及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
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思股份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和预留授
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预留授予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