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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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旭明
证券简称       科思股份
证券代码       300856.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总数       169,338,805股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办公地址
           C1栋10楼
邮政编码       211102
网址         http://www.cosmoschem.com
电子信箱       ksgf@cosmoschem.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03 号《关于核准南京科思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2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30.56 元,
共募集资金 86,240.3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727.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78,513.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71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科思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科思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和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聘请中信证券
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签署相关承销及保荐协
议,民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的约定履行了各自
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科思股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
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 年 4 月 16 日
              王风雷
              艾 华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4 月 16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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