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
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38号《关于同意苏州欧圣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4,565.20万股。公司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4,565.2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1.33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10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进度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空压机145万台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
术改造项目
欧圣科技(马来西亚
生产项目
合计 89,331.02 26,489.81
注:上述项目1、2为承诺投资项目,项目3、4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术改造
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于2022年4月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包括“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
术改造项目”在内的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在“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实施过程中,因为部分研发、测试设备为定制化设备,需要设备供应商根据公司
的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设计、测试、定型等,非一次性的购买行为,因此
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出于对投资者负责任的审慎性考虑,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充分讨论和论证,决定将“研发中心改建生产技术改造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4月30日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
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审议程序和审议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
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扣山 孙晓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