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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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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