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 睿能科技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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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
  一、拟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前,赵健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0,229,575股)的0.1427%,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
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增持公司股份及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蓝李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0,229,575股)的0.0951%,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150,000股及2024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取得的50,000股。截至本公
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王开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0,229,575股)的0.0951%,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
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增持公司股份及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张国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0,229,575股)的0.1665%,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300,000股及2024年2月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取得的50,000股。截至本公
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前,张香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0,229,575股)的0.1427%,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
至本公告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其未增持公司股份及披露过增持计划。
  上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赵健民先生、蓝李春先生、王开伟先生、张国
利先生、张香玉女士与公司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决定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增持。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A 股股份。
    姓名          职务                 拟增持股数
赵健民       董事、副总经理                    不超过5万股
蓝李春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不超过3万股
王开伟       董事                         不超过5万股
张国利       副总经理                       不超过3万股
张香玉       财务总监                       不超过5万股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
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准增
持的期间之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其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拟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坚持聚焦主业,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并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
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拟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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