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735 号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无锡振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无锡振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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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无锡振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
映了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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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振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无锡市振
华开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开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2 年 9 月 23 日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 2022 年 10 月 17 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钱金祥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 号),本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钱金祥、钱犇购买持有的其无锡开祥公司 100%的股权。无锡开祥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无锡开祥公司原股东钱金祥、钱犇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
补充协议》,无锡开祥公司原股东钱金祥、钱犇承诺无锡开祥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819.00 万元、
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钱金祥、钱犇
应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本公司股份和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无锡开祥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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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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