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各位董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鸣先生、张建同
女士、袁丽娜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鸣先生、张建同女士、袁丽娜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