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1,398,67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56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494,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967%。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8,295,650 股,该等回购
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1,300,895
股,下同。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5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1,398,57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1.566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 4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49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0.0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所持(代理)股份 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2%。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7.00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7,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305,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毛志平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25,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乐珍荣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107,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刘明先生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655,4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余珍珠女士、张琳女士对此提案回避表决。
提案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12.00:《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 : 同 意 161,398,572 股, 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