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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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独立董事傅瑜:196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本科学历,法学学士,中国执业律师资格;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兼任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西安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研究员、执行院长,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长安期货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摩达法律科技(西安)有限公司董
事,天智赋(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1985年7月至今任西北政法大学教
师,1995年6月至今兼任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8月至今任摩达法律策
略研究院西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研究员、执行院长。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发言,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
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傅瑜       10        10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傅瑜            4                0                 0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变更,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料需提名委员会审核。本人认真学习
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新规定,重点关注了公司专门委员会等
成员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新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修订,本人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执业记录等方
面资料,本人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转让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关于2022年和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为全
资二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
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公司指定证券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独立
董事联络,保证独立董事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多次向本人咨询投资事项专业意见,本人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公司提供了意见及建
议,公司积极采纳了相关意见及建议,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事项
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锐北方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了小额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到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公平、合理,绩效考核、评定程序和薪酬决策、发放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
关议案已披露。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度
报告》及摘要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增强盈
利能力的同时,使公司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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