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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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吉林敖东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鹏、肖
维维、梁毕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鹏、肖维维、梁毕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董事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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