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微透: 泛亚微透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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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相关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
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予以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金涛
陈   强
钱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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