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0 股至 1,333,3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 21,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最高成交价为
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
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