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63 号
北 京 大 华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ahua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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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3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五层 519A [100071]
电话:86 (10) 6827 8880 传真:86 (10) 6823 8100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63 号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天津银龙预
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银龙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评价
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
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或银龙股份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意
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
他的结论。
现将银龙股份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63 号专项说明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
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
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
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9,300.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9,300.51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银龙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
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此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63 号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063 号报告之签字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惠增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