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马培香)
本人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马培香:1957 年 2 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至 2015 年,任天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
师、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5 年至今,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董
事长、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2017 年度,马培香女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9 年 10 月与 2022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
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独立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姓名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马培香 5 5 0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 1 次,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
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2023 年,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
计划、定期报告、聘任高管、提名董事候选人、董监高报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是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
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作为一名会计
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中的会计处理等议题与其他委员、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所事务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
探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
人通过会议、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
股东大会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不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
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说明,便于本人做出审慎
的判断,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通过与公司聘用的年审
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顺利
编制与审计,以及按规定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
中,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关联交易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
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
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
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
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审查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认为北京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需求,审计
费用合理,相关审议及聘任程序合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
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
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
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建立了健
全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及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九)其他工作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的履职期间内,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
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培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