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等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
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
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延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
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前述议案提交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