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 杭电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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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4-01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
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
区东洲街道永通路 18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
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献庭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 2023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
  (2)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书面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3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4年4月16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216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0,629,312.91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545,659.95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以截至2024年3月5日公司总股本691,375,616股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
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82,536.96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该议
案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
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卢献庭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同意其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4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审计费
用162万元,并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
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
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授权事宜合理有利提高公司股权融
资决策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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