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45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
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份回购进展
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332,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1%,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589,0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
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委托价格符
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