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证券代码:60339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然气”)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
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新天然气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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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新天然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
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Am) 产量增长率(Bm)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3 年产量为基数,2024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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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量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产量为基数,2025 年产
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量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产量”指公司上游勘探开
发业务领域各运营项目生产的天然气(含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总量,以公司年度报
告的相关数据为准。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n,产量增长率实际为 Bn。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n≥Am 或 Bn≥Bm 100%
Am>An≥0.7*Am
MAX(An/Am,Bn/Bm)
或 Bm>Bn≥0.7*Bm
An<0.7*Am 且 Bn<0.7*Bm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第六条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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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七条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
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申诉及应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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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