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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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平安电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同意,平安电工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3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3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额为人民币 72,754.5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80,822.15     80,822.15   72,754.50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
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
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及负责项目建设
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的
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
为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含开立、
背书转让手续等);
  (三)财务部门专门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明细台账,按月编制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
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
将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
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
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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