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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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Ltd.
   证券代码     688208.SH
    总股本     451,877,086 股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楼
   注册地址
            二层
  法定代表人     李红京
  实际控制人     李红京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2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24.94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 号)。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道通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道通科技的持续
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
荐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道通科技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道通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
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人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
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
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
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相关董事会议案,了解了募投变更原因和其他基本情
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与公司现任高管进行访谈,了解相关高管或核心技术人
员离职的背景和原因,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部分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相
关工作交接办理完成,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于实际控制人媒体报道
   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获取了实际控制人李红京的银行流水、借贷协议、还款
确认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并对李红京和李宏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双方达成借款
协议的背景和原因。
   李红京和李宏确认历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其本人所有,资金往来系基于
真实意思表示的借款行为。
     (四)关于重大境外诉讼和解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司与 Mitchell Repair Information Company, LLC 及 Snap-on(“原告”)就诉讼达
成和解,本次和解的涉案金额 3,362 万美元。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查阅了原告与
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了解该协议的核心条款;取得了境外律师对该案件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并通过访谈,了解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解的基本情况、预
计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境外诉讼和解的涉案金额较大,
公司已就诉讼和解进展履行信息披露。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会对公司当期业
绩造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正常的业务开展影响有限。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
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
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进行了事前或
事后审阅,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道通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专户结余 13,097.89 万元,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新炎            金田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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