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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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代表股份 692,084,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373%。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692,084,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937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了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0,274,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85%;反对 1,8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08%;反对 1,807,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917%;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89,96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36%;反对 2,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19%;反对 2,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06%;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89,96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36%;反对 2,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19%;反对 2,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06%;弃权 2,000 股,占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89,96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34%;反对 2,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63%;反对 2,118,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06%;弃权 3,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89,94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07%;反对 2,1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69%;反对 2,138,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56%;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89,96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35%;反对 2,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25%;反对 2,119,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00%;弃权 2,000 股,占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4-0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90,29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13%;反对 1,7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564%;反对 1,788,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561%;弃权 2,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鹏、邹佩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文化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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