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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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署了《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业绩承诺协议》。曹世如女士、曹
曾俊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合计 93,925,000 股红旗连锁股份(其中
曹世如女士转让 81,855,000 股,曹曾俊先生转让 12,070,000 股)及其所对应的股
东权利、权益转让给商投投资,合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同日,商
投投资与曹世如、曹曾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曹
世如、曹曾俊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合计所持红旗连锁剩余的 281,775,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的表决权。
  同日,永辉超市与商投投资签署了《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永辉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永辉超市拟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 136,000,000 股红旗连锁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权益转让给商投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
  本次转让完成后,曹世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5,5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06%。曹曾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
永辉超市持有公司股份 14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0%。商投投资持有
公司股份 229,9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及《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
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8,225,000
股,商投投资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1.3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商投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华西证券接受商投投资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收
购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3 年 12 月 23 日红旗连锁公告《红旗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商投投资)》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
月内对商投投资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 2024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过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
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
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商投投资       指   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红旗连锁、上市公司、公司   指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697
本财务顾问、华西证券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辉超市           指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193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商投投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
                   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3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商投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曹世如、曹曾
                   俊、永辉超市合计持有的红旗连锁 229,925,000 股非
                   限售流通股股份(占红旗连锁总股本的 16.91%),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时曹世如、曹曾俊放弃其合计持有的红旗连锁剩余
                   对应的表决权
                   商投投资与曹世如、曹曾俊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一》      指   署的《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
                   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商投投资与永辉超市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四
《股份转让协议二》      指   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商投投资与曹世如、曹曾俊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签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商投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以及《表决权放弃协议》,股
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8,225,000
股,商投投资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1.3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商投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俊》《红旗连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辉超市)》等相关公告文件。
益变动报告书(商投投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四川省国资委审批通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权益变
动的合规性确认,标的股份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告义务;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商投投资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红旗连锁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商投投资以及红旗连锁依法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人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承诺。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
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收购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的后续计划,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的情况,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和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调整。
经理李小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小平先生因退休,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李小平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也
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
大调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红旗连锁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
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
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七、持续督导结论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
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收购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
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倩春              张雪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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