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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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使用不超过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 号)核准,同
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1,797,432,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7,974,32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432,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69,690.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3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
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北
      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合计               253,432.79      179,743.24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短,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四方
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8,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足额归还。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
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于 使 用 部 分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使 用 不 超 过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
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 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审议程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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