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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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13682       债券简称:益丰转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种类: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
障类产品;
  ?投资金额: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
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
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9 号)核准,同意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面值总额 1,797,432,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17,974,32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432,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69,690.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0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2-3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心及河
      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合计             253,432.79     179,743.24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到账时间短,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四方
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委托理财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类产品;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要求。
本次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将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额度及董事会决议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尽管公司选择本金保障类或低风险理财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
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本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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