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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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106.75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下滑 42.5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5,598.25 万元,相比去
年同期下滑 44.20%。公司 2023 年业绩相较 2022 年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电池
化学品业务受行业竞争加剧及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虽然销量同比有所上升,
但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下降,销售额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盈利能力有所下降。
  经核查,公司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保持一致,符合市场上相关产品价
格的波动情况,具备合理性。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波动风险对公司业务
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
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荆门新宙邦年产 28.3
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二期 103,000 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经核查,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
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
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基于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附件:
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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