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徐帆江先生、陈晶女士、金锦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