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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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和
义务。本年度共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报告期内监事
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关于<公司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议案》
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万里红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期权的公告》
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半年度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相关会议内容均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尽责勤勉的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
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特定对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
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
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
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做到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到位,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出现内幕信息交易,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
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
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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