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
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西中路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向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向上海住友商事有限公
司提供商业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以上申请融资
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
司拟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
东,占股 60%。东科保理的另外一位股东为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 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中,
永新盈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合”)
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
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锦智”)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
中心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
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中,中科锦智其他股东提供相关反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
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2,620.82
负债总额 54,440.57
净资产 8,180.25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741.57
利润总额 898.05
净利润 692.80
(二)上海颐合贸易有限公司
三层 C20 部位
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
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电气设
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77.83
负债总额 503.66
净资产 3,874.17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3,912.62
利润总额 548.33
净利润 404.26
(三)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
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企业
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
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19.76
负债总额 3,489.35
净资产 -569.59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606.35
利润总额 -1,700.81
净利润 -1,070.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东科保理 2024 年度已向上
海住友商事有限公司提供商业保理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已向富邦
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4,000 万元;上海
颐合 2024 年度已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
包括最高本金余额、相关利息、费用和其他支出。提供担保的有效期
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上述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融资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
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
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持有东科保理 40%股份的股东永新盈
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科锦智的其他股东均各自对本次担
保事项提供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8,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6,200 万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5.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
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