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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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1 年,是国内最
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
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
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议案》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事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重点对商誉减值准备、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谨慎性以及万里红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及问题等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详细讨论和沟通,并对审
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司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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