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张云燕、谢敬东和姚王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云燕、谢敬东、姚王信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