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盈方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上市公司”)本次恢复上市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华创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216 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 1061 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20 楼
保荐代表人 刘海、谢涛
项目联系人 刘海
联系电话 0755-88309300
三、盈方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670
股票简称 盈方微
法定代表人 史浩樑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 5 楼 03/05 单元
董事会秘书 王芳
互联网地址 www.infotm.com
电子邮箱 infotm@infotm.com
公司电话 021-58853066
公司传真 021-58853100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盈方微恢复上市工作中, 华创证券作为恢复上市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
对盈方微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就盈方微的恢复上市申请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核查意见,协助盈方微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
作。
在盈方微恢复上市后,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通过日常
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
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资源的制度;
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盈方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9%的股权/股份,并同时
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截至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
待完成,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权机关批准(如需),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华创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 盈方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为相关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现场核查、
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盈方微恢复上市、持续督导期间,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的工作职责,并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盈方微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
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盈方微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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