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0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
意公司注销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 2,211,600 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7
日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进行了公告。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与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对相关调
整事项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4,24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监事
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
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
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计 204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 2,211,6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由 4,041 人调整为 3,837 人。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
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注销的具体情
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