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
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
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凤荣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山东大学教授。主要工作经历:1989 年 7 月至 1990 年 8 月,就职于山
东省德州外贸公司,任厂长助理(基层实习);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4 月,就
职于广东大亚湾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94 年 4 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职
于山东经济学院财金系,任讲师;2001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经济研究
院(中心),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
职务,2023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进行了审
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了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
大力的协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报、2023 年三季度报告以及 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
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情
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能力。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人
员的调整及选举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拟定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 总体评价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专业知识及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王凤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