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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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
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魏杰城先生为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也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
公司经营的投标、预算、施工、结算、收款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
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发现、纠
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
事项;
  三、对《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保障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分红回报规
划》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对《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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