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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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
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
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7,226.72万元、营业利
润28,627.95万元、利润总额28,482.51万元、净利润25,559.8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
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4〕1816 号)确认,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55,598,003.84 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163,723,672.64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
为 935,859,049.74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922,650,999.38 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
景和资金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董事会提出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32,822,30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
股份 2,395,1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430,427,20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
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
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
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不超过人民币 85 万元,其
中含内控审计费用 15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如审计范围、审计内
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方隽云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
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
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
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
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
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
过 7,500 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
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
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
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浙江洁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已发生
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1.04 万股,与之配套的《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拟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6.31 元/股。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
相关审议程序,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
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1.04万股的决定,回购价
格为16.31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薪酬或津贴。
  本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
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日
元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
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
日元等。
  具体如下:
元及等值其他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 12 个月。
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时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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