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
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全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
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
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成
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
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
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和《成
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票 0 票。
监事会意见: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