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
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并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事项还需由上交所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存在不确定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382.36 万元,
公司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然呈现亏损状态,鉴于公司部分业务所涉及
的房地产行业尚处于复苏期,公司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恢复。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4 月 12 日和 4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 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提示性公告》,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
有重整价值为由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预
重整通知书》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
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意见。
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收到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沪 03 破 870 号】及《决定书》
【(2023 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
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收到了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并终止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
【(2023)沪 03 破 870 号之四】,裁定确认《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年年度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337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3375 号)。
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
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的可以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
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该事项还需由上交所审核,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净利润扣非后仍然亏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7,382.36 万元,公
司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然呈现亏损状态,鉴于公司部分业务所涉及的
房地产行业尚处于复苏期,公司的盈利能力正在逐步恢复。
(三)市场交易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4 月 11 日、4 月 12 日、4 月 15 日)收盘价格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12%,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