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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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4-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
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及实施以
各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股份”或“公司”)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投资规模较大,目前尚未明确投资安排,后
续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实施。公司投资资金来
源为自有或自筹,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对公
司长期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规划。
      本次交易正式文件尚未正式签署,投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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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对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的影
响需视协议的履行和实施情况而定,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
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
投资”)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向粤桂投资收购英德市白面石矿区玻
璃用石英砂岩矿项目(简称“标的项目”)对应项目公司德信(清远)
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的 60%股权及部分债权(合称“标
的资产”)。本框架协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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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纸浆制造;纸制
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地板制造;日用木
制品制造;地板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
务;城市绿化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粤桂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5,337.33                20,373.8
 净资产           14,866.42                14,884.02
营业收入            1,011.42                   332.71
 净利润              419.83                     17.6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粤桂投资为粤桂股份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粤桂股份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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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粤桂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三)经核实,粤桂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主体
      甲方: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协议各方同意,在履行完毕全部所需的程序后,甲方拟收购乙方
所持有的德信(清远)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的 60%股
权及部分债权(合称“标的资产”)。
      (2)前期推进安排
      协议各方同意,在符合国有资产及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共同推动甲方向乙方收购标的资产的前期工作,包括尽职调查安
排、资产评估、交易磋商谈判等。
      (3)交易评估安排
      协议各方同意,在符合国有资产及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由甲方向乙方收购标的资产,收购价格按照评估机构评定的评估
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排
他性洽谈,在排他性洽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直接或间接与本协
议交易对方外的其他第三方就本项目相关的合作进行调研、洽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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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
不论该意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
的其他约定,各方就本次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与他方进行洽谈、磋商
的除外。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各方不受上述排他期条款的限制。
  (1)若根据前期工作结果,甲方认为不适宜继续本协议项下之
拟定交易的,有权书面提出终止本次合作。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双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
无法协商一致签订进一步的合作协定的,双方有权书面提出终止本次
合作,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保密责任除外。
  (1)协议各方同意,针对本协议项下涉及的项目的相关信息、
合作方案、本协议信息、协议各方的非公开信息,接受方(含接受方、
员工、合作方)需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第
三方披露,但甲方及甲方机构为履行国资监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
要使用或者披露的情形除外。
  (2)本协议项下保密责任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
中止而停止。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
  (1)各方将尽快开展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决策工作,为项目
后续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2)具体项目合作的权利义务,将由双方基于本协议约定的基
本框架,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以甲方的相关投资合作方案经过内部所
需的全部流程后另行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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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就本协议约定事项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本协议签订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的争议解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4)本协议签署后,为推动后续的工作交接,乙方同意甲方参
与标的项目的管理并配合出具相关的授权文件。
      (5)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乙
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对乙方生效,自甲方加盖公章并履行完
毕全部内部所需的审议程序后对甲方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公司“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发
展,构建矿产资源和非金属材料产业体系,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的
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
次拟投资的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
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
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及实施以
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
      (二)目前,公司是以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糖业制造为主
业的国内综合大型上市公司,致力于推动“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
发展,构建矿产资源和非金属材料产业体系,打造成为广东省内绿色
化工新材料先进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玻璃用石英砂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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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项目,新增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及其经营团队已在非金属矿行业发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工
作经验和行业资源,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
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紧抓新能源材料发展机遇,充分调动经营团队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推动相关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三)项目主产品光伏玻璃砂属于光伏产业链,近年来发展迅猛,
可能会有一定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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